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宁德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明确——
学生公寓四人间住宿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加收住宿费100元/生﹒学年;五-六人间住宿收费标准75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加收住宿费70元/生﹒学年。
学校按核定的公寓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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