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03号),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福鼎、周宁、寿宁、屏南、古田5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范围
1.工商业两部制用户;
2.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时段划分
执行全省统一时段划分,分别为: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浮动幅度
平时段电价按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相应上浮和下浮,其中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实行浮动。福鼎等5个县级电网峰谷浮动幅度如下:
序号 |
县级电网 |
峰时段上浮幅度 (%) |
谷时段下浮幅度 (%) |
1 |
福鼎 |
30 |
30 |
2 |
周宁 |
20 |
25 |
3 |
寿宁 |
20 |
25 |
4 |
屏南 |
20 |
25 |
5 |
古田 |
20 |
25 |
政策解读
峰谷分时电价是为改善电力系统年内或日内负荷不均衡而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峰谷分时电价反映了电网峰、平、谷时段的不同供电成本,亦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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