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发改服价〔2019〕11号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09-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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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各供气工程建设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宁德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下同)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为1900/户。 

  二、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燃气工程建设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检测、计量表具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等。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工程建设企业进行结算,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供气工程设施建成后,由燃气工程建设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已建老旧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建设费,按自愿原则由燃气工程建设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费用由用户缴纳。 

  五、燃气工程建设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910日起执行。2019910前已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已签订合同或协议执行。原《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5〕1号)和《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建设安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6〕42号)同时废止。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