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关于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2018〕172号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09-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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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建议》(寿价〔2018〕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福建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厂区)、福建瑞鑫铸造有限公司、汇通捷邦(福建)铜业有限公司、寿宁县斜滩宏建铸件厂、福建联生钢材有限公司、福建强宇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寿宁县钱富电机有限公司、寿宁县鑫旺电机机械厂、宁德奥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铁瑞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福建圣华铸造有限公司。

  二、浮动幅度按目录电价为基准,上下浮动35%;峰、谷、平时段划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文件规定。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宁德市物价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