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建议》(寿价〔2018〕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福建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三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厂区)、福建瑞鑫铸造有限公司、汇通捷邦(福建)铜业有限公司、寿宁县斜滩宏建铸件厂、福建联生钢材有限公司、福建强宇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寿宁县钱富电机有限公司、寿宁县鑫旺电机机械厂、宁德奥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铁瑞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福建圣华铸造有限公司。
二、浮动幅度按目录电价为基准,上下浮动35%;峰、谷、平时段划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文件规定。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宁德市物价局
2018年9月19日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