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奥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枯水期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2017〕146号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11-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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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奥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枯水期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寿价〔2017〕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奥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枯水期大工业用电继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幅度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目录电价为基准,上下浮动35%。

  三、峰、谷、平时段划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文件规定。

  四、执行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

                                   宁德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