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其他地市收费标准,结合宁德市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场馆实际情况,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从9月10日起实行。
根据收费标准,宁德市体育中心、东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游泳馆成人15元/人/次,儿童8元/人/次;羽毛球馆30元/小时/场地;乒乓球馆15元/小时/场地;足球场(5~7人制)150元/小时/场地;篮球场100元/小时/场地。
市物价局要求,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实行优惠或免费政策;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历史事件和重要节庆日等向社会免费开放。东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应当按相关规定对青少年免费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优惠对象、优惠时段、优惠幅度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介绍,宁德市将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运营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报送同级价格部门。(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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