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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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持续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结构,合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有效平衡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局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程序,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调价要求,制定调价方案,并报省医保局同意。现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调整内容

  对现行《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中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等90项比价关系不合理,与省属和周边地区价格差距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医保支付配套

  “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调价提高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四、其他要求

  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十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宁德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