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1-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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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福建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等文件精神,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整合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

  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市公立医院价格表详见附件1。原“牙种植体植入术(项目编码330609001)”等19项合并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合并的价格项目作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我市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整合停用的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明确口腔种植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根据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项目定价及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节系数,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不超过3520元,调控系数n取值为95,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不超过3344元;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调控目标放宽10%。

  三、切实提升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全流程价格调控要求。根据省医保局价格调控工作规定,在本地区内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将按本地区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民营医疗机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认真审核医疗机构放宽的情形。对医疗机构申请放宽调控目标的,我局将对申请资料的要件及佐证材料等完备性进行初验,对审核合格的资料集中上报省级医保部门复验合格后,由我局发布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名录。

  (三)加强价格调控结果的监测预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要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范为准。

  附件:1.宁德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表

      2.宁德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后停用项目一览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