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限药全额报销政策的通知

宁医保〔2022〕41号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5-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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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药品供应及质量安全,促进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限定全额报销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原全额报销药品目录中的胰岛素进行调整,执行全额报销政策。此类同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不再继续执行全额报销政策,按现有政策规定报销。另外将原有集采中选药品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格列美脲片根据国家和省集采中选企业调整进行相应替换(具体详见附件)。

  二、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附件药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企业进行对照,严禁将其他药品串换成全额报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三、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参保患者的宣传培训,积极回应患者关切,做好解释说明。

  四、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调整设置,切实加强对全额报销药品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监管和稽查力度,防止滥用药物及套取基金事件发生。

  五、本次调整从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其他未调整的政策继续按宁卫综〔2016〕54号文件执行。

  附件:2022年第一批全额报销药品调整信息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