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医保〔2022〕21号
来源:宁德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3-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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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医保中心做好收费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请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收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反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