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打通“最后一公里”让药品耗材集采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宁德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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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4月,根据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数据统计,全市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和省5批次药品集采和使用金额1.81亿元,采购数量2.30亿(支/片/袋),按各批次降幅分别测算,节约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费用1.66亿元。全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入库量为75.10万(根/支/个),合计采购金额3703.32万元,按各批次医用耗材平均降幅测算,已节约相关耗材采购和使用费用约4632.20万元。

  一是确定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落实采购基础量“最后一公里”。会同卫健委以医疗机构上年度同类产品的使用量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确定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或耗材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并分解落实至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

  二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协议采购三方责权“最后一公里”。会同卫健委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及军队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通过国家或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三方在集采中选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责任和义务,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三是执行药品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推进药品待遇支付标准“最后一公里”。在落实集采中选药品及其同通用名药品时,对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贯彻落实《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关于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和最高销售限价的规定,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销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的挂网药品,均不得超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规定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对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四是加强配送流通供应履约监管,狠抓流通供应环节“最后一公里”。全面执行药品、耗材购销“两票制”,简化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督促配送企业建立中选产品库存管控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设立动态备货警戒线,确保合理库存,做到12小时内响应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24小时内配送到位。定期对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并通报药械采购配送履约情况,对配送企业不正常备货、不按时供货影响临床使用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按违约行为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暂缓支付结算款,促进配送企业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责任。

  五是实行药品和集采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落实集采中选产品及时回款“最后一公里”。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医用耗材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和《药械货款结算差额款委托收款协议书》,将全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和省集采中选的药品、耗材货款列入统一结算支付范围,全面实行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应(配送)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并通过多种考核措施,形成部门合力,全面提高集采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效率。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和使用风险防控“最后一公里”。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采药械的配送、采购和使用等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防范,全力处置各环节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