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6-10 17:0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宁医保〔2020〕71号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实际,经研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直线加速器放疗(固定照射)、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适形调强放疗、旋转调强放疗、浅表部位后装治疗、腔内后装放疗、组织间插置放疗等8个项目计价单位为Gy,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修订网织红细胞计数(Ret)等22个项目说明栏内容。其中: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等6个项目收费不区分方法学,癌胚抗原测定(CEA)等10个项目的仪器法不再加收,吸入物变应原筛查等6个项目修订说明栏并调整收费标准,取消人乳头瘤病毒脱氧核糖核酸非扩增定性检测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修订心房血栓清除术、心房折叠术、经皮肿瘤消融术、动静脉置管护理、鼻饲管置管、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栏内容。取消经皮肿瘤微波消融术和氩氦刀治疗项目,并入经皮肿瘤消融术。明确心房血栓清除术、心房折叠术、心耳结扎术、胸骨内固定术、诊疗分析及手术规划3D智能医学影像辅助操作等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为省局标准的90%(详见附件3)。修订后的动静脉置管护理、鼻肠管置管术、经皮肿瘤消融术除外内容编码详见附件4。新增镜像疗法、肺外周结节电磁导航支气管检查治疗术等2个价格项目,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详见附件3)。

  四、新增医疗服项目试行期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未纳入按病种收付费临床路径管理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进行结算,其余项目医保属性详见附件。

  五、其余项目医保属性详见附件。“经皮肿瘤消融术”除外内容“消融套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其中浅表部位后装治疗等8个放疗项目(附件1)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宁德市医疗机构部分放疗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

  2.宁德市医疗机构部分检验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

  3.宁德市医疗机构部分手术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

  4.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