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宁德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课程学费标准
包括保健类、美术类、声乐类、文史类、语言类,收费标准为70元/人、门、学期。
二、特殊课程学费标准
1、舞蹈类:90元/人、门、学期;
2、实用技术类:120元/人、门、学期;
3、器乐类:电子琴、古筝、二胡、古琴等100元/人、门、学期;钢琴150元/人、门、学期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老年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根据闽政〔200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2、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
3、老年大学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4、本通知从2017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宁德市老年大学课程分类表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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