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空调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12〕216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12-0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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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重新核准学生普通宿舍及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高技校〔201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鉴于你校学生普通宿舍及公寓已安装空调,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普通宿舍及学生公寓空调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安装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住宿费,有安装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的标准为:学生普通宿舍每生每年40元,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年50元,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安装使用空调应该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及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宿舍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除上述问题外,其他事项仍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你校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