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17〕102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7-09-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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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8号楼、实训楼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8号楼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安装空调的可以在原定住宿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费,具体标准为:3人间100元/生.年,5人间80元/生.年,7人间60元/生.年,8人间50元/生.年。

  二、实训楼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7人间500元/生.年;5人间700元/生.年。安装空调的可以在原定住宿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费,具体标准为:5人间80元/生.年,7人间60元/生.年。

  三、安装空调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未安装空调的

  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生公寓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除上述问题外,其他事项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