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调整宁德市市属(含东侨)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21〕151号)及《关于商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核定市属县级和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22〕4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
类 别 |
保育教育费(元/生·月)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55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440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340 |
普通幼儿园 |
280 |
二、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各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对应等级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并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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