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宁发改服价〔2022〕6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6-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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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我委对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宁德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