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寿宁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的规定,结合你校改造后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调整为150元/生.学期,除住宿
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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