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宁德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2018〕166号
来源:宁德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8-09-05 16:1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

  近几年来,由于幼儿园办园投入不断增加,成本逐年上升,办学经费日益紧张,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宁德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德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其他规定仍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

  三、目前,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有宁德市机关幼儿园、宁德市东侨实验幼儿园、宁德市财贸幼儿园三所,各幼儿园应按照对应等级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今后,若有新增的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应按照规定,事先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报告工作,才能进行收费。

  四、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附件:宁德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宁德市属(含东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别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幼儿园

500

市级示范幼儿园

390

宁德市财贸幼儿园

(自收自支)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