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

宁价费〔2018〕175号
来源:宁德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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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执行。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