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宁价费〔2017〕81号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07-31 09:2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闽价服〔2017〕175号)文件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标准按50%收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交易平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阳光收费。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有关规定,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宁德市物价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