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柘荣一中“中新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17〕105号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09-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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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一中:

  鉴于《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柘荣县第一中学中新高中课程实验班原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2014]142号)试行期已届满,结合你校三年实际执行情况,现就“中新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柘荣一中“中新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从22000元/生.学年调整为20000元/生.学年,已按原标准收取学费的,要将多收取的部分退还给学生,并做好退款清单,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柘荣县第一中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柘荣县第一中学与新西兰罗托鲁阿男子高中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3]69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办班。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4〕352号)文件规定,收取的中外合作办学费用应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柘荣一中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