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收费单位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单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一式二份,可登陆“宁德市价格信息网”下载,下载途径:(宁德市价格信息网→资料下载)和本单位的公示照片(具体内容见附件3,可登陆“宁德市价格信息网”下载)报送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1109室,联系电话:2867806)、市财政局预算科(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联系电话2512086)。1月底前,价格部门经核实报送信息资料后将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称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市直各收费单位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度收费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可登陆“宁德市价格信息网”下载)报送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市财政局预算科。同时登入“收费单位网上年审申报系统”网站,填报2016年度本单位收费收支数据。用户名是各收费单位名称(详见附件4),初始密码是123456。收费单位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填报的数据准确无误。
三、各收费单位应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制作阳光价费公示牌,在收费场所上墙公示,并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同时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将收费公示的管理人员、管理要求、责任追究等用制度加以规范。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四、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由市物价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收费。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关于阳光价费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
4、市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称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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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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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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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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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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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收费金额(万元) | 支出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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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
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
单位人数 |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收费情况 | |
收费总体情况
|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
收费执行情 况
|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3
关于阳光价费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阳光价费公示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规定进行,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项。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二、对非价费公示示范单位,收费公示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等,开设互联网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收费公示不完整的收费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变更。新制作或变更公示牌的,具体样式可参考《阳光价费公示牌》(附件1)制作并公示。
三、对价费公示示范单位,应按《阳光价费公示牌》(附件1)样式制作公示牌,在收费场所上墙公示,并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同时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将收费公示的管理人员、管理要求、责任追究等用制度加以规范。
四、价格服务进校园等收费信息的公开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阳光价费公示牌制作要求
(一)公示牌名称:统一为“阳光价费公示牌”,每字空一格居中排列。
(二)收费单位:按收费单位全称填列,“收费单位”的“收”字与表格左边线对齐。
(三)序号:按“一”“(一)”“1.”“⑴”“①”的顺序填列。
(四)收费项目:按批准文件列明的收费项目名称填列。
(五)收费标准:按批准文件列明的收费标准填列。
(六)计量单位:按批准文件列明的计量单位填列。
(七)政策依据:主要填列批准文件的“发文字号”(如:闽价费〔2013〕373号)。若公示单位是被授权的收费单位,还应填列授权单位名称;有优惠政策的还应填列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若优惠政策内容较多,可在“说明”栏中详细填列。
(八)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一般按“区号-电话号码”填列。若为行业通用监督电话(如质监系统监督电话:12365)不须加区号。最后一位号码应与表格右边线对齐。
(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统一为“12358”,“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的“价”字与表格左边线对齐。
(十)备注:主要填列所对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及其它需要加注的内容。
(十一)说明:主要填列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二)其它要求:公示牌要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具体尺寸和材质由公示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不得加注有关价格部门监制的字样。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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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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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附件4
市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宁德市教育局 |
2 | 福建省宁德市机关幼儿园 |
3 | 福建省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 |
4 | 福建省宁德市财贸幼儿园 |
5 | 福建省宁德市第一中学 |
6 | 宁德市高级中学 |
7 | 宁德市民族中学 |
8 |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
9 | 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 |
10 | 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 |
11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12 | 宁德师范学院 |
13 | 宁德市师范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14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德分校 |
15 | 宁德市实验学校 |
16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
17 | 宁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18 |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19 | 宁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
20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包括蕉北、蕉南、城南、金涵、飞鸾、漳湾、七都、八都、九都、三都、洋中、赤溪、霍童、石后、洪口、虎贝等下属派出所) |
21 |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
22 | 宁德市民政局 |
23 | 宁德市财政局 |
24 | 宁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25 |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
26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
27 |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28 |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
29 | 宁德市土地矿产登记中心 |
30 |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31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33 |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
34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 |
35 | 宁德市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
36 | 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37 | 宁德市园林管理局 |
38 | 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39 | 宁德市公路局 |
40 | 宁德市地方海事局 |
41 | 宁德市豪圣交通培训有限公司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事局 |
43 | 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德段) |
44 |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 |
45 |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
46 | 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
47 | 宁德市水利局 |
48 | 宁德市水资源管理站 |
49 | 宁德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
50 | 宁德市堤防管理中心 |
51 |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
52 | 宁德市农业局 |
53 |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54 |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
55 |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56 | 宁德市医学会 |
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 |
58 | 宁德市计量所 |
59 | 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60 |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 |
61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 |
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63 |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4 |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 |
65 |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66 | 宁德市档案馆 |
67 |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8 | 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69 |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 |
70 | 宁德市环境监察支队 |
71 | 宁德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 |
72 | 宁德市环境保护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73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74 | 宁德市老年大学 |
75 | 宁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
76 | 宁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
77 | 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 |
78 | 宁德市林业局 |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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