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6-09-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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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宁德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优惠政策清单》共计4项,涵盖我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执行时限、执收单位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我局将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适时更新宁德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收费优惠政策透明度。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宁德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宁德市物价局

2016年9月7日

 

宁德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文件

执行时限

执收单位

优惠政策

1

林业中介服务收费

市林业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75号)和《宁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林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2015〕103号)

自2015年9月5日起执行

 

取得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中介资质

暂停收取毛竹检验费和毛竹伐区调查设计费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4〕215号)和《宁德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费〔2016〕112号)

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

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的相关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

对检验检测不合格并在同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的,首次复检不收取检验检测费,第二次及以上复检的,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费。因检验机构自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验检测费。

3

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

市广电局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4〕100号)和《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5〕54号)

自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广电网络运营单位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费按新建普通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的50%收取。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费按新建普通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的90%收取。

4

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市住建局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6〕43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有资质的相关机构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每平方米为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