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含笔试、面试)、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执行标准,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5月19日起施行。具体标准:(一)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二)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三)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四)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其中从事考试、评审、论证、咨询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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