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青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市环违改字〔2024〕14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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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5MA331JR55U

  法定代表人:李廷高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李墩镇李墩工业园区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你公司总经理李廷举进行调查询问。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体情形为:你公司福建青泰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生产工艺及规模为使用冷轧或冷拔工艺年产1万吨不锈钢无缝管,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钢压延加工313”类的“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项目,应当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但你公司未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已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排污。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2024年5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福建青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廷高、总经理李**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你公司总经理李**的调查询问笔录,6月6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二)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拍摄的视频、对你公司总经理李**的调查询问笔录,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高的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李廷高、总经理李**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拍摄的视频、对你公司总经理李**的调查询问笔录,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高的调查询问笔录,5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福建青泰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及批复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等证据证明福建青泰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及规模为使用冷轧或冷拔工艺年产1万吨不锈钢无缝管,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钢压延加工313”类的“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项目,应当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四)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拍摄的视频、对你公司总经理李**的调查询问笔录,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高的调查询问笔录,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情况下,已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排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落实以下整改:

  你公司立即停止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证排污。

  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重要因素。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