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

宁市环土〔2023〕14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1-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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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指导做好我市有害垃圾规范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宁德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有害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们回信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便利、快捷、安全”为原则,建立以“定时定点收集、二次分类贮存、专业车辆转运、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任务目标

  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住宅小区推行有害垃圾分类制度,定时定点收集、分类贮存、规范转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中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

  完善源头收集容器配备和区域集中暂存点建设,规范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管理,落实终端有害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与有害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保障全市有害垃圾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管理对象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四、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的,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的,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暂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资质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各区有害垃圾临时集中暂存点;从集中暂存点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收集(含小微收集企业)、利用、处置单位的过程,需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转移(豁免运输管理的除外),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工作重点

  (一)配齐设施设备

  在居民小区、村、社区、道路、广场、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害垃圾产生量配备合理数量的分类垃圾桶、暂存分拣点、分类运输车辆等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各垃圾收集转运点,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有害垃圾分类暂存点。

  (二)规范标识标牌和投放行为

  规范有害垃圾桶颜色、标识、宣传指引和标语口号;在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牌,明确投放方法和投放时间,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定点定时投放。

  (三)畅通前端分流渠道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源头管控,合理设置居民小区有害垃圾收集点,确保有害垃圾不乱投乱放,不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前端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置网络建设。

  (四)配备专车统一分类收运

  各县(市、区)至少配置1辆标识清晰、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环卫部门负责将有害垃圾从各零散分类收集点转运至本辖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并做好收运台账记录。

  (五)集中规范分类暂存

  每个县(市、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要求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中转贮存设施),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可依托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在转运站(点)内增设有害垃圾二次分类分拣台,配备与有害垃圾中转相适应的包装物或容器,按照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有害垃圾分类计量、分区贮存、分类中转功能。要安排专人落实有害垃圾出入库台账记录,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签。

  (六)分类无害化处理

  整合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服务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负责本辖区有害垃圾的处理业务,鼓励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小微收集企业承接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业务,并签订处理合同,保障有害垃圾处理经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审核确认,组织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检查,加强对本市涉及有害垃圾业务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指导;指导有害垃圾分类终端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检查督促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规范投放设施、收运设备及标识

  全市区域内有害垃圾分设施投放、标识指引、暂存点建设全面到位,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二)全面加强业务指导

  按照全市统筹、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对有害垃圾分类宣传动员设施投放、标识指引、台账建立、分类效果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基本形成有害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收运、分类处理机制逐步完善。

  (三)开展专项督查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城市管理局每年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害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标识指引、台账建立、转运、处置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推进有害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部门要合理划分监管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

  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减少有害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

  (四)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有害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分类工作有效开展。一是要在必要位置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所需的垃圾桶,并按要求贴上标识;二是要规范设置存放有害垃圾收集中转点;三是积极与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签定收集处置合同,按时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确保处置资金到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