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3-0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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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保障

  对接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2023年度省市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调度管理。同时,按照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原则,对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可能存在的审批障碍,加强指导协调,加快促进项目环评审批;对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旅游等民生工程领域项目,实行“打包”审批;对上报省、国家审批项目,积极跟踪、争取支持,力求尽快获批。

  二、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

  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四级四同”,深化项目环评“简、并、优、联”,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继续豁免城市道路等75类项目环评。进一步落实局长服务日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服务的基础上,强化现场帮扶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企业现场,现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环保有关问题。

  三、加强园区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监督帮扶

  组织业务科室骨干及行业专家,分批次对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监督帮扶活动,全面梳理问题,提出帮扶指导意见,主动靠前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做好环保有关政策符合性审查,发挥生态优先的导向作用,坚决防范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市转移、向流域上游转移,协调解决规划支撑、生态红线避让等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促进工业园区(集中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优化调配排污权指标

  指导各地立足辖区发展需求,充分挖掘总量减排潜力,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及时核定和收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可交易排污权核定工作,增加市场交易量。持续推行排污权指标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以2021年全省市场加权平均价为基准,按照指标价格不高于90%的标准,积极投放排污权政府储备量,保障新上项目所需指标。继续支持市重点项目重点重金属、VOCs污染物总量指标从正在实施的减排项目中调剂,待被调剂的减排项目建成后,该重点项目可投运。

  五、持续谋划环保项目

  深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贷款,支持发展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推动生态环境权益等无形资产转化为真金白银。深化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充分衔接绿色信贷等政策制度,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定价,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工作落地落实。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谋划实施工作,努力形成项目工作“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工作格局;积极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实施EOD项目,拓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渠道。

  六、优化执法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构建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正面清单动态管理为提升的监管制度体系,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减少或免于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现场检查。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免予处罚,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建立长效化精准帮扶机制,持续推动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企业预警提示运用,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活动,坚持服务靠前开展建设项目全链条全程帮扶指导。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教育和处罚结合,让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