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环综执〔2022〕1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2-01-27 16:1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支队各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2022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抽查任务,根据《宁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宁德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22年市本级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2022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对各抽查对象信息库进行实时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对抽查发现已关停、搬迁、停止建设的对象,执法人员应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移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纳入但实际未纳入动态信息库对象,应该及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纳入抽查对象库。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目前,支队在编在岗且具备现场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11人,2022年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11人计。

  三、抽查计划

  (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

  《宁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的抽查比例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至少按照2:1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数量)确定每季度抽取特殊监管对象数量;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家次)确定年度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

  目前,市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排污单位1060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99家、特殊监管排污单位33家、一般排污单位828家。根据抽查比例计算,市本级2022年计划抽查排污单位120家次,每季度抽取30家次,具体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10家次,共40家次;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每季度6家次,共2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14家,共56家次。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

  《宁德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抽查比例为:至少按照1:4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家次)确定年度抽查家次。

  目前,全市共226个建设项目纳入市级三同时信息库。根据抽查比例计算,市本级2022年计划开展三同时监管随机抽查44家次,每季度抽查11家次。2020年7月20日后新批项目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意见》和《宁德市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实施指南(第一版)》规定实施检查。

  综上,2022年计划开展随机抽查164家次,每季度抽查41家次。随机抽查任务按季度抽取,执法人员按县随机分组(若一个县抽取对象较多,可分多组),每组抽取执法人员3名,共计492人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和应公开环境信息企事业单位名单,核实被检查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和公开信息真实性。

  “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均依托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公平公正。现场检查笔录必须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制作,检查笔录必须打印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抽查发现问题若由各县(市、区)进一步查处的,现场执法人员要及时书面转办,并跟踪督促属地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五、抽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时汇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原则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市局网站上公开,省厅或市局若另有要求,按其要求进行公开。

  (二)衔接信用评价

  抽查结果及时汇总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