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11-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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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一)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高颜值的美丽宁德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概念:“三线一单”,是指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旨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该体系综合考虑水、气、土和海洋等环境要素层面的问题,对不同部门的资源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和整合,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上,形成国土空间精细化环境管理的基础性框架,改变以往生态环境管控基本着眼于污染源、排放口,而缺少空间概念的状况。

  二、出台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编制单位,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编制完成我市“三线一单”。

  三、适用范围

  宁德市

  四、主要内容

  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到2035年,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得益彰。

  (二)生态保护红线

  宁德市生态保护红线为全市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三)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底线。

  1.大气:到2025年,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μg/m3。

  2.地表水:到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土壤: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4.近岸海域:到2025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重要河口海湾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有所下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到2030年,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提升,重要河口海湾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重要河口海湾水质大幅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

  (四)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包括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岸线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

  2.岸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岸线利用现状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成果中对于海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要求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宁德市实际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沿岸生态环境及岸线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岸线资源管控分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上线。

  (五)环境管控单元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环境敏感性,结合宁德市发展方向,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不同管控单位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

  3.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流域和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N”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具体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