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1〕11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予以报送。
一、监测完成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对19家(水、气、废气无组织分开统计为22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其中9家开展废水排放监测,12家开展废气排放监测,1家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废水监测完成率97.6%,废气监测完成率100%,废气无组织完成率25%。
二、监测结果评价情况
2021 年第二季度,废水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废气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1.7%,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
附件:宁德市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郑毅 电话:2951301)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