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汽宁德基地E架构导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6-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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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送的《上汽宁德基地E架构导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50902-36-03-094906,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宁德市蕉城区三屿工业区荣威大道8号,符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宁德三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宁德三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宁德三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小组审查意见,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导入基于E架构下的名爵品牌新车型,替代部分现有车型产量,全厂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冲压车间新增新车型模具,车身车间新增、改造部分设备,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满足新车型通过,储运、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并新增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及15m排气筒1座。项目技改总投资25415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10万元。

  三、你公司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做好源头控制,优化涂装工艺,提高原辅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机溶剂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措施,使用和操作应尽可能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好生产组织,同色车型集中喷涂,调整清洗程序,减少清洗溶剂用量。

  (二)你公司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采用无重金属、无磷表面处理工艺,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你公司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废矿物油,涂装车间产生的脱脂工序浮油、硅烷废渣、废纸盒及漆渣、废溶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手套及废抹布(含油)、废桶(含废漆桶及溶剂桶)、废胶、实验室废液、废灯管等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环境风险防范

  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管理部门等做好衔接。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两座事故池(总容积800m3),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生产生活污水、消防废水等,并合理设置污水导入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调节池或污水处置设施。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和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

  四、项目执行标准

  1.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以及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速率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二甲苯、乙酸丁酯、VOCs等涂装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项目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具体范围为涂装车间外500米。你公司应向园区管理机构报告,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不得种植粮食、蔬菜、水果,不得养殖畜禽。

  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项目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33.03吨/年、氨氮2.70吨/年、二氧化硫7.19吨/年、氮氧化物33.72、挥发性有机物46.63吨/年。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工作,严禁无证排污。

  七、你公司应对建设、运营期的生态与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