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宁市环科〔2021〕9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0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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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罗樟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1〕11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予以报送。

  一、监测完成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对19家(水、气、废气无组织分开统计为22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其中9家开展废水排放监测,12家开展废气排放监测,1家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废水监测完成率97.6%,废气监测完成率100%,废气无组织完成率25%。

  二、监测结果评价情况

  2021 年第二季度,废水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废气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1.7%,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

  附件:宁德市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郑毅    电话:2951301)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