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宁市环科〔2021〕3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4-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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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罗樟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等要求,我局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开展了季度执法监测,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予以报送。

  一、监测完成情况

  1.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2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6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5家,停产企业1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6家。

  2.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6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4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2家。

  3.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7家(其中废水10家、废气17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4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22家,停产企业1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4家。

  4.我市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为29家(其中废水3家、废气26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27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2家。

  二、排放达标情况

  1.全市共监测完成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50%。

  2.全市共监测完成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附件:宁德市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7日

  (联系人:郑毅    联系电话:0593-295130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

  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

  目  录

  一、概况. 1

  二、执法监测完成情况. 2

  三、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3

  (一)总体状况. 3

  (二)主要行业及污染物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4

  四、废气重点监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5

  (一)总体状况. 5

  (二)主要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6

  五、结论. 7

  附表1: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名单. 8

  附表2: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超标名单. 9

  一、概况

  监测依据: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等要求,我局组织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季度执法监测,并按季度报送数据、编制报告。

  监测范围: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及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重金属重点监测项目包括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重金属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

  二、

  执法监测完成情况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要求,我市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完成情况如下:

  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2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6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5家,停产企业1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6家。

  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6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4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2家。

  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2家,将水、气监测结果分开统计为27家(其中废水10家、废气17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4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22家,停产企业1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4家。

  我市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为28家,将水、气监测结果分开统计为29家(其中废水3家、废气26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27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2家。

  三、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一)总体状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监测完成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50%。其中,COD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平均排放达标率为50%。具体达标情况见表1-表2。

  表1 第一季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情况

地区

废水

COD

氨氮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宁德市

6

100

6

100

6

100

蕉城区

1

100

1

100

1

100

东侨开发区

1

100

1

100

1

100

屏南县

1

100

1

100

1

100

寿宁县

2

100

2

100

2

100

柘荣县

1

100

1

100

1

100

  表2 第一季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情况

地区

废水

COD

氨氮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宁德市

2

50

2

100

2

50

东侨开发区

1

100

1

100

1

100

霞浦县

1

0

1

100

1

0

  (二)主要行业及污染物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已监测的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分布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企业总数的83.3%)、造纸和纸制品业(占16.7%)。

  已监测的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分布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占企业总数的5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占50%)。

  具体达标情况见表3-表4。

  表3第一季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行业达标情况

行业

企业数量

行业占比(%)

达标率(%)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83.3

1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

16.7

100

全部

6

/

100

  表4 第一季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行业达标情况

行业

企业数量

行业占比(%)

达标率(%)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

5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50

100

全部

2

/

50

  四、废气重点监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一)总体状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共监测完成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具体达标情况见表5-表7。

  表5第一季度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达标情况

地区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宁德市

2

100

2

100

2

100

蕉城区

1

100

1

100

1

100

福鼎市

1

100

1

100

1

100

  表6 第一季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达标情况

地区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宁德市

2

100

2

100

2

100

蕉城区

1

100

1

100

1

100

东侨开发区

1

100

1

100

1

100

  表7 第一季度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达标情况

地区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企业数

平均达标率(%)

宁德市

2

100

1

100

1

100

寿宁县

1

100

0

-

0

-

福鼎市

1

100

1

100

1

100

  (二)主要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已监测的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企业总数的100%)。

  已监测的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企业总数的5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占50%)。

  已监测的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企业总数的5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50%)。

  具体达标情况见表8-表10。

  表8 第一季度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行业达标情况

行业

企业数量

行业占比(%)

达标率(%)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100

100

全部

2

/

100

  表9第一季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行业达标情况

行业

企业数量

行业占比(%)

达标率(%)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

50

1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50

100

全部

2

/

100

  表10第一季度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行业达标情况

行业

企业数量

行业占比(%)

达标率(%)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

50

1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

50

100

全部

2

/

100

  五、结论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50%,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附表1、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名单

  2、2021年第一季度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名单

  3、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超标名单

  附表1: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名单

序号

季度

设区市

县区

企业名称

监测类型

企业类别

未监测原因

备注

1

1

宁德市

屏南县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废水

水重点,土壤重点

停产/关停

 
附表2: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超标名单

序号

季度

地区

企业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类型

企业类别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实际浓度

标准限值

排放单位

超标倍数

1

1

宁德市

霞浦县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

本底井

废水

土壤重点

2021-01-15

氨氮

0.78

0.5

mg/L

0.56

1.09

0.1

mg/L

9.9

污染扩散井2

2021-01-15

氟化物

2.8

1

mg/L

1.8

污染监视井1

2021-01-15

0.32

0.1

mg/L

2.2

24.4

1

mg/L

23.4

污染监视井2

2021-01-15

0.145

0.1

mg/L

0.45

22.0

1

mg/L

21

总锌

22.0

1

mg/L

21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