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7-0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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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环境统计重点排污企业为基础,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梳理出全市应当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447家,其中未备案企业66家。第二季度,宁德市完成13家预案备案,其中2家重新修订。截止日前,宁德市共有423 家完成预案备案,其中园区6家,企业417家。

  2018年5月,根据省环保厅部署安排,我局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制定了宁德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集中近3个月时间,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开展执法巡查和督查检查。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填报自查自改承诺书。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环境安全大检查,继续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