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01-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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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起。

2016年10月10日福安市湾坞镇易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油轮火灾(等级:一般)。10月10日福安市湾坞镇易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一艘靠岸维修的油轮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监测站负责同志连夜赶赴现场应急监测、处置,并建议海事部门在船体周围布设围油栏,用吸油毡收集吸附事故水面的浮油。为掌握事故发生区域水质受影响情况,10月10日当晚在事故发生地上下游布设两个监测点位,分别对海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石油类指标,为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地周边的环境状况,后续又加强跟踪监测, 10月11日在事故发生地及上下游每间隔500米布设一个监测点,共布设七个点位分上、下午两次进行监测,经监测,事故点附近的石油类浓度均未超过该海域近岸海域功能区划三类功能区0.3 mg/l的要求。为掌握事故发生区域空气受影响情况,在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敏感区域布设两个空气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敏感区域的空气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