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闽泰钢业有限公司闽泰不锈钢线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35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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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泰钢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闽泰不锈钢线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350921-07-01-935128,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霞浦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符合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霞浦县福宁大沙工业集中区22号。项目原环评于2019年11月12日通过霞浦生态环境局审批,本次技改在原项目上新增氨分解制氢炉1台,技改后总体工程维持不锈钢紧固件线材生产线6条、紧固件生产线330条不变,产品方案维持年产不锈钢紧固件线材6000吨、紧固件8000吨不变。技改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原项目及本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本次技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优化氨分解炉的设计参数、运行参数,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技改项目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氨分解制氢炉及其附属管道应配备报警装置和泄压安全阀;液氨钢瓶贮存区应配备洗眼器;氨分解制氢炉房屋顶应安装水喷淋装置;氨分解制氢炉房四周应建设围堰和事故废水导流管,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厂区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容积不低于505.8m³。

  应按规定对原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50921-2022-042-L)进行修编报备,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技改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新增氮氧化物0.05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等原则,新增氮氧化物需按照1.5倍进行购买,即氮氧化物0.075t/a。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氮氧化物0.075t/a。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其他要求仍按《福建省闽泰钢业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不锈钢线材及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其批复要求(霞环保审〔2019〕33号)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