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福安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32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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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福安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350900-04-01-13952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省电力2023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符合福建电网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下白石镇、甘棠镇、罗江街道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1)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0.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8km。其中改造段线路起自原110kV下甘线28号塔,止于甘棠220kV变电站下白石间隔,利用原线路走廊新建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km;新建段线路起自梨村220kV变电站甘棠间隔,止于原110kV下甘线7号塔,形成梨村~甘棠110kV联络线,新建段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0.8km)。(2)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梨村220kV变电站110kV甘棠间隔和甘棠220kV变电站110kV梨村间隔进行保护改造。项目总投资2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要求,输电线路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线路及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磁感应强度100µT。

  (三)加强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及线路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其他要求仍按《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宁德福安梨村(下白石)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11〕35号)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