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4〕29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6-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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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3-350000-04-01-180484,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福鼎渔港经济区”重点支持扩建的渔港,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福鼎市沙埕镇西北侧海域,沙埕湾东岸,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拟在沙埕中心渔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设计年鱼货卸港量0.54万吨,扩建后全港年鱼货卸港量为12.42万吨;拟建码头2座,总长210米,设3个600HP泊位和1个270HP泊位,作业平台468平方米,栈桥长186.5米;港区疏浚面积8.4389公顷,港池疏浚18.75万立方米;渔政执法办证中心1500平方米,智慧渔港及水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55万。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科学施工方案,精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施工位置及施工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直接排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桩基施工、港池疏浚应尽量在低潮的时候进行,同时避开周边网箱黄鱼育苗、养殖期(3月至8月)。施工场地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距居民区150 米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施工。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对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二)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办理施工弃方倾废手续,并严格按规定将施工产生的淤泥等固体废物运至依法划定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作业,不得在区域外随意倾倒。

  (三)运营期码头卸鱼区冲洗废水、码头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后方可纳入市政管网;制证中心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港区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态污水应交由海事部门认可有处理能力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严禁直排海域。运营期港区内废水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标准)后,排入沙埕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垃圾,靠岸后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接收处理,不在港区内收集。鱼产品废弃物尽量回收作为饲料或肥料,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港区设置废弃物暂存点进行密闭暂存,并按要求进行每日清运。港区边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五)加强运营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监测,维护好周边海域的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加强港区船舶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减少运营期噪声对港区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七)施工期应制定环境应急计划,配置一定的吸油材料和围油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船舶可能出现溢油的事故。运营期应制定港区船舶溢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