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瑞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冷轧不锈钢精密钢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4〕26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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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瑞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冷轧不锈钢精密钢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112-350981-07-01-329202,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福安经济开发区湾坞工贸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规划环评及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本次改扩建在现有用地红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新建4条不锈钢冷轧生产线、1条连退式光亮退火生产线、1条黑退连续退火线、1台精整机组、2条钝化生产线。对已批未建的3条不锈钢冷轧生产线与7条连退式光亮退火生产线进行设备改造。改扩建后全厂共设有10条不锈钢冷轧生产线、10条连退式光亮退火生产线、1条黑退连续退火线、7台精整机组、4条重卷生产线,2条钝化生产线、2条分条生产线、1条剪板生产线,并配套公共辅助设施:酸再生系统、酸罐区、氨分解装置、空压机、水处理设施、冷却水系统等。改扩建后新增年产80万吨冷轧精密不锈钢带的生产能力,全厂可形成年产120万吨精密不锈钢带产品生产能力。改扩建工程总投资7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其中轧机轧制油雾废气采用“密闭装置+密闭捕集罩+油雾过滤净化器”进行处理,钝化生产线及酸再生系统产生的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与氯化氢)采用“碱液喷淋+SCR脱硝净化”进行处理后,按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燃烧以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烧嘴,其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轧钢的热处理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中规定,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按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4取严限值。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钝化后续清洗的酸性废水及酸再生系统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送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钝化后续清洗补水使用。退火机组脱脂段废水经管道收集后送含碱(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湾坞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钝化酸雾净化塔废水和危废间酸雾净化塔废水收集送至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湾坞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半个月一次)排入湾坞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湾坞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COD、SS、氨氮、石油类、氟化物的浓度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湾坞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北、东、南厂界)、4类(西厂界)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轧制油过滤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酸再生系统产生的废轧制油、油泥、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

  四、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82m、南侧厂界外87m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091吨/年,氨氮:0.1061吨/年,二氧化硫:0.888吨/年、氮氧化物:31.44吨/年,油雾(以挥发性有机物计):5.654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按1.2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3092吨/年,氨氮:0.1273吨/年,二氧化硫:1.0656吨/年、氮氧化物:37.728吨/年。新增所需VOCS总量5.654吨/年,从福安市关停企业(福安市荣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台发电机)产生的减排量(6t/a)予以调剂解决。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