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4〕25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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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350981-04-01-690639,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福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位于福安市赤岭鸭母洋(东经:119.677132°,北纬:27.079564°),占地面积6.113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控制工程、地表水收集导排工程、污泥坑整治工程、渗滤液调节池防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辅助设施工程等。二期建设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位于黄兰村黄兰大桥西侧(东经:119.677132°,北纬:27.079564°),总用地面积45830.15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近期100吨/天,远期250吨/天)、大件垃圾处理中心(30吨/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900吨/天)。工程总投资4809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土保持和扬尘、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厂区雨水、渗滤液分流,在堆体平台及坡脚设置渗滤液导排盲沟,渗滤液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再输送至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入交溪。

  二期工程建筑渣土清洗及细砂回收脱水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浓缩罐中沉淀,上清液流至清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泥流至污泥过渡池,采用板框压滤机压泥后回收综合利用,滤液流至清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加强型MBR(两级A/O +超滤)+NF+RO工艺”的处理工艺,近期处理规模120t/d,远期处理规模240t/d。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一期工程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新增建设导气石笼11座,通过高出地面2m的高度排放;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密闭或采用HDPE膜覆盖,采用雾化喷洒高效植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甲烷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二期工程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近远期各1套除臭设备(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植物液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生沼气经过滤脱硫(干法+生物脱硫)后用于发电、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建筑垃圾投料、破碎、筛分工序、堆场周边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大件垃圾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经防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燃烧发电尾气排放的NOx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核实是否发电表1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SO2、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气、大件垃圾处理废气和建筑垃圾处理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表2中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应进行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二期工程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期工程浓缩液回灌至现有填埋场,污泥、废包装材料、杂物、废渣、沼渣、气浮浮渣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产生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二期工程浓缩液、受污染木材类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金属类垃圾,塑料、橡胶、玻璃制品类垃圾,可回收木材类垃圾,建筑杂物,泥饼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油桶、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防渗措施,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一期调节池16000m3兼做事故应急池,二期400m3事故应急池),保证发生事故时,废水能有效收集不外排。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