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福安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06-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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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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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福安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宁德市福安市下白石镇、甘棠镇、罗江街道境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1)宁德福安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10.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8km。具体建设内容分为改造段和新建段,改造段线路起自原110kV下甘线28号塔,止于甘棠220kV变电站下白石间隔,利用原110kV下甘线线路走廊新建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km;新建段为因原线路走向发生变化,需新建线路起自梨村220kV变电站甘棠间隔,止于原110kV下甘线7号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0.8km),形成梨村~甘棠110kV联络线。

(2)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梨村220kV变电站110kV甘棠间隔和甘棠220kV变电站110kV梨村间隔进行保护改造。

主要环境问题

1. 施工期对环境要素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地表扰动,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作业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以及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含油机械漏油事故发生的环境风险。

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1)电磁环境: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周围的影响。

(2)噪声: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架空输电线路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的电晕放电产生。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结合现场条件尽可能优化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尽量减少塔基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塔基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域进行植被恢复。(2)塔基施工所剥离的表层耕植土应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塔基区域的覆土绿化。(3)合理布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尽可能减小开辟施工临时道路面积。(4)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期,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5)穿越生态公益林、生态红线段线路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禁止施工人员越界破坏生态公益林内植被,随意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6)跨越永久基本农田段线路施工期间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物料堆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开辟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内利旧使用的水泥门杆上相关金具过程中应文明施工,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内农作物,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乱丢乱弃旧导地线、旧金具、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7)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2)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杆塔应设置高压标志及禁止攀爬等警示标志。加强对沿线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建设单位应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4.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午间、夜间施工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2)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定期维护施工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因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好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置设备,大型机械施工时应交替进行,避免大型机械同时施工,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运输车辆应控制或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3)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4)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设备废包装物、施工废料等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2)拆除原有线路产生废旧导线、废旧水泥门杆、金具附件等废旧材料等均交由建设单位回收,进行统一调配,不得随意丢弃。(3)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原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市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6.环境风险:

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碰撞机率,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强化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规范操作,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漏油事故发生。塔基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采取垫护隔油措施,不在施工现场冲洗含油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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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28586.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