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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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锰基电池材料生产项目 |
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区 |
福鼎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区青涵路22号(原福建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50.94亩。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锰基电池材料,项目利用原有福建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一、车间二、仓库一、仓库二、综合楼利用已有构筑物进行改造;新建罐区2处、装卸区1处、事故应急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以及其他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
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对环境要素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等。运营期主要影响为浆料配置粉尘、生产过程的酸雾等废气影响,项目浸出除杂滤渣洗涤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废水以及噪声、除杂滤渣等固废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浸出除杂滤渣洗涤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浆料配置,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浆料配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浸出等过程主要产生硫酸雾,采用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规范要求建设临时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可进行综合利用的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委托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防噪处理,同时进行厂房隔声。 5.环境风险管控:设置350m³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 |
本项目于2024年3月、4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公示,4月23日-4月29日进行了现场张贴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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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fuding.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11_1920813.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2 |
福建省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扩建工程 |
宁德市福鼎市沙埕镇西北侧海域 |
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恒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沙埕中心渔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设计年鱼货卸港量0.54万吨,扩建后全港年鱼货卸港量为12.42万吨,拟建码头长210米,设3个600HP泊位和1个270HP泊位,作业平台468平方米,栈桥长186.5米,港区疏浚面积8.4389公顷,港池疏浚18.75万立方米,渔政执法办证中心1500平方米,智慧渔港及水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55万。 |
项目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港池疏浚、桩基施工扰动海床淤泥、悬浮泥沙入海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船舶事故性溢油对周边海域环境污染的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1.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固体废弃物应收集处置,不直接排海。 2.项目应在施工厂界设置围栏,减少夜间施工,运营期进港运输车辆在港区怠速行驶,禁鸣喇叭。 3. 施工时对施工道路和场地常洒水,车辆运输物料需加盖密封。 4. 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沙埕镇环卫单位每日清运统一处理。船舶 垃圾要求船舶配备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含油垃圾,靠岸后由船主交由海事管 理部门认可的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服务公司接收处理,不在港区收集。 |
本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20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公示,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进行了现场张贴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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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hjxxgs.cn/gongshi/417.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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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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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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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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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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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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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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