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时代一汽二期年产20gwh动力电池扩建项目—凹版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23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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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时代一汽二期年产20gwh动力电池扩建项目—凹版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350921-07-01-70203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霞浦县福宁工业园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霞浦新能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霞浦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经济开发区长富路6号。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凹版车间、凹版设施房、厂区风雨走廊、事故池以及阴、阳极废水处理系统等工程。占49亩,总建筑面积38183.29m2。建设阴、阳极片生产线各4条,阴、阳凹版生产线各1条,年产8GWh阴、阳极片。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74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网建设应落实“明管化”要求。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接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不高于0.15 m3 /kVAh 。其中阴极生产废水进入阴极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排标准(锂离子电池业);为确保总钴、总镍车间达标排放,在阴极车间处理设施安装总钴、总镍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监控。阳极和凹版废水进入阳极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锂离子电池业),其中总锰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

  (二)应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阴极涂布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冷凝回收+沸石轮转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现有的“喷淋塔+UV”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根据活性炭的碘值、填装量情况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的活性炭,在投运一段时间后,依据实际监测情况,按运行实际效果,调整活性炭的碘值和更换周期。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NMP罐区C设置围堰,污水处理站新建不小于50m3的事故应急池(通过泵与现有工程的250m3事故池连通共用,则全厂事故池总容积不小于300m3)。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厂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2.6325t/a,氨氮0.2633t/a,二氧化硫5.3032t/a,氮氧化物39.3306t/a;其中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0.6975t/a、氨氮0.0703t/a、二氧化硫0.5992t/a和氮氧化物9.4586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主要排污行业,项目在省级工业园区内和城市建成区,申购的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按1倍交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按1.5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值。你公司还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6975t/a、氨氮0.0703t/a,二氧化硫0.8988t/a和氮氧化物14.1879t/a。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霞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