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宁德屏南清水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润能专用变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21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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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宁德屏南清水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润能专用变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4-350900-04-05-50256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屏南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省电力2023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屏南镇棠口镇漈头工业园区清水220kV变电站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清水22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个110kV间隔,扩建后变电站内总规模为:一台主变容量1×180 MVA(2号主变),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12回。项目总投资4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需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变电站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由你公司物资部门回收至定点暂存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转移废铅蓄电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市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三)变电站事故油收集依托变电站内现有的事故油池(50m3),应确保集油管道与事故油池有效连接,事故油池应具备防渗和油水分离功能,容积应满足变电站事故油收集的要求。 

  (四)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变电站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µT。

  (五)加强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