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青山特材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15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4-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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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山特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青山特材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350925-07-01-206170,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周宁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座标准化厂房,布设酸洗管、光亮管、换热器管、U型管、盘管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生产系统;购置冷轧钢管成型流水线、自动冷拔钢管成型流水线、热处理流水线、超声波探伤检测线、涡流探伤检测线等设备。建成后项目可年产高耐蚀合金管线4.5万吨。项目总投资5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2.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和临时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去油废水及试验废水全部收集排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纳入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网建设应落实“明管化”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周宁县李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施工期废气排放治理。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洗;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运营期项目热处理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处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后通过4根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3根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不锈钢管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4根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监测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落实“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原则规范设置排污口。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营期项目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硝酸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其中相邻园区交通主次干道一侧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废钢丝等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酸、废酸渣、废去油槽渣、轧制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涉酸、生产废水、危废等生产单元应严格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以防止“跑、冒、滴、漏”情况发生。项目酸洗池、酸储罐均应架空设置,且地面进行防渗,周边设置围堰;污水沟渠应采取防裂、防腐蚀、防渗措施;污水管道应采取防裂、防腐蚀措施。危废暂存场所地面按规定进行防渗漏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酸洗车间设置不少于3个车间级事故应急池,其中1#车间应急池容积不小于800立方米,2#车间酸洗区域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600立方米,去油区域应急池容积不小于500立方米。生产车间外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1.296吨/年、氮氧化物6.98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95吨/年。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依法依规落实新增总量来源。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