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6-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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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出资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宁德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

  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省国资委、省工信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闽国资运营〔2019〕81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德市打好防范化解重要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企业债务和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打赢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推进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促进市属国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握宏观经济总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总基调,突出企业约束资产负债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合理区间,市国资系统企业债务风险可防可控。到2020年末,所出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下,不超过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此后持续保持在合理安全水平。市国资委根据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情况和企业负债实际,适时调整所出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控制指标。

  二、约束指标

  (一)确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 

  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所出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每年确定一次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各所出资企业在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主业构成及主业所处行业上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情况,结合企业当年度筹融资计划的编制,提出本企业的建议性指标值和实施方案(包括债务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并附当年度筹融资计划,于每年度 6月2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在所出资企业负债率平均控制指标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分类监管的要求研究确定。所出资企业以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年末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对权属企业资产负债率按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原则上在集团(合并)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控制下,由所出资企业结合各企业实际确定权属企业的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

  (二)建立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机制 

  市国资委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指标,以营收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流动比率等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各所出资企业报送财务快报和经济运行分析材料时,应包含以上指标为内容的债务情况分析;企业当月资产负债率比上月升高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要做出情况说明,并加强自我预警,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金链安全。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连续2个月超过企业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市国资委将其列为重点关注或重点监管对象,予以风险提示警示,指导督促其降杠杆控风险。企业预计还本付息资金保障不足6个月的,要进入资金链风险预警状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企业预计还本付息资金保障不足3个月时,应及时向出资人专题报告,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稳妥化解,确保资金链不断裂。

  各所出资企业应建立本集团系统的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机制,强化对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强化企业资金链安全监控。集团公司要结合权属企业所处行业等情况,合理确定其资产负债率水平,并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对负债率攀升较快、超过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的权属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强监管,并督促尽快将较高的负债率降下来。集团公司要强化权属企业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债务风险传染。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内源性资本,提高企业积累能力 

  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持续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成本费用对标和精细化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及“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鼓励所出资企业重点投向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 

  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开发利用或出售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各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认真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和壳公司清理工作,推进亏损低效企业尽快扭亏增效,集中资源发展做大做强主业,做精做优培育板块。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扩大资金集中范围,提高资金集中度。积极盘活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将符合条件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转增注册资本金。鼓励扩大直接融资,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各类债券市场融资,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三)鼓励创新,拓宽渠道补充资本 

  扎实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挖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努力培育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作用。

  (四)强化投融资管理,严防盲目扩大债务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审慎开展债务融资、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不得因盲目投资推高负债率。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来源,加大自有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当提高新增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削减产能过剩板块、过度竞争行业投资,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投资。严格控制企业对非主业非培育板块和金融、房地产项目投资。严禁企业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政府变相举债。原则上,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的企业严格控制推高负债率的主业或培育板块投资,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不得投资继续推高负债率的项目,不得投资高风险项目。

  (五)积极深化企业改革,鼓励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之间、各级国有资本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所出资企业要加快对产业类似、功能雷同、市场重叠的权属企业进行内部整合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运营效率。鼓励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利用市场周期机遇,开展市场化并购,加强产业链水平和垂直整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六)指导企业把握政策机遇,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用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债券,拓宽项目资金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杠杆、成长性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优先实施债转股,并优先推荐给银行和实施机构。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有效降低债务水平和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企业市场化债转股。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所出资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企业每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实施步骤、债务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自我约束,确保资金链安全,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二)明确领导责任 

  所出资企业要成立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将控制资产负债、防范债务风险作为董事会、经营班子重要决策事项和经营目标,建立财务、规划、考核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国资委将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工作指导,确保完成控债控风险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业绩考核 

  市国资委将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作为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实现负债率控制目标列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所出资企业要加强对权属企业特别是重要子企业资产负债的约束,明确目标,强化考核,确保权属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对企业因疫情增加融资或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政府补短板稳投资项目等获得政府债券造成负债率增长较快的,市国资委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以适当调整考核标准。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将进行约谈提醒或通报;对盲目扩大债务规模导致发生重大财务危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弄虚作假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