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直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物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通知如下。
一、引导文物收藏与鉴定。加强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拒绝非法交易文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
二、鼓励拓展文物利用方式。在保证文物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民间收藏文物举办展览。支持民间文物收藏者开办非国有博物馆,按照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和省文化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做好非国有博物馆在土地、税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的落实。落实将民间收藏文物捐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奖励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冠名馆舍等设施,吸纳捐赠者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
三、落实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在开展房屋征收拆迁等建设活动中,加强传统构件回收利用,防止被盗、流失或者损毁,回收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者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修,或经文物鉴定后由博物馆收藏保管。
四、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各地文旅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监管联动,严厉打击盗挖盗捞盗掘、非法买卖文物、偷盗传统构件等行为,健全文物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文物流通领域执法协同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营造公平诚信的文物流通社会环境。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5日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