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宁德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宁德市太极拳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宁德市体育中心综合馆
四、参加单位
宁德市各县(市)区武术协会、太极拳协会、太极拳研究会及各县市老体协太极拳队、各行业体协,社区、学校、武馆等均可报名竞赛。
五、竞赛项目
(一) 个人项目:24式太极拳
(二) 集体项目:八法五步
六、参加办法
(一)各县市代表队竞赛人数最多15人(各县(市)区可报若干队竞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
(二)各代表队参加集体项目,竞赛运动员不少于6人。
七、竞赛的有关规定
(一)集体项目可配乐(自备音乐,MP3格式)。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口令等内容,若出现错误,由裁判长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二)竞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太极服装及各类功夫服装参加比赛,服装、比赛器材由竞赛选手自备。
八、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类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低于40秒,不超过2分钟。
2.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三)参赛选手必须穿运动服装及各类功夫服装参加比赛,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四)年龄分组
1.儿童组:14岁以下(含14岁,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2.青年组:15岁至39岁(2003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
3.中年组:40岁至59岁(1978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
4.老年组:60岁至60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九、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
按年龄组,各单项男、女分录取金、银、铜三个奖项,金奖20%,银奖30%,铜奖50%,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录取比例均按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各年龄组、各单项男、女报名参赛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男、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二)团体名次:
1.不分拳种类别、年龄、男女,根据现场评分设集体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2.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练项目获金、银、铜奖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若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银奖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奖项相同,则以参赛人数少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金牌得分高者列前。
3.分数换算:按金奖7分,银奖5分、铜奖3分计算。
4.按团队的实际表现设;优秀组织奖3名;道德风尚奖2名,精神文明奖若干名。
十、报名方法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与方法
1.报名截止时间:请各代表队于2023年9月30日前务必将报名表和报项表发送电子邮件到893797550@QQ.com。
2.各代表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对超过10个字的除名,组委会有权对运动队名称进行删减,不许带有中国、中华字样。
3.请各队将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于报到时一并上交至组委会,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一律不允许参赛。
4.2023年10月(待定)晚上7:30,各参赛队派1名领队或教练参加组委会联席会议,通报比赛相关信息。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各代表队于2023年10月(待定)上午八点前到宁德市体育馆大厅报到。
十一、参赛费用
各参赛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福建省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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