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审〔2022〕27号
来源:宁德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5-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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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参公)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宁德市审计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政文﹝2021﹞89号)和《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宁审﹝2022﹞2号),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备案目录

  第二条  宁德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固投中心)负责《宁德市审计机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

  (一)分类建档。完善《宁德市审计机关审计购买服务备案目录》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料,并按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专业进行归类建档。此外,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需要,以邀请的方式将目录外特别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纳入《目录》管理。

  (二)定期更新。结合政策法规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变更及审计资源储备需求等因素定期

  对《目录》进行更新。

  第三条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在一个月内函告固投中心,否则取消当年备案资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退出《目录》。

  (一)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的;

  (二)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其他应清退情形。

  第三章  编制计划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投资项目的资料检查、汇总和报送。固投中心负责项目资料要素审核,并编制次年投资审计计划项目清单。

  (一)资料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按《工程审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检查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并填报《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和《关于申请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函》(详见附件2、3),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固投中心。逾期未报,视项目不具备审计条件。

  (二)要素审核。固投中心对项目清单和相关资料进行要素审核,根据计划管理要求,将具备审计或审核条件的项目拟列入次年审计计划,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选择机构

  第六条 固投中心牵头审计计划内项目的摇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双随机”公开摇号方式,选择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核。

  (一)筛选机构。根据项目专业类型,从《目录》中筛选出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以执业证书的专业资格为准),且能在宁德城区或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加摇号抽签。

  (二)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详见附件4)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公开摇号抽签。

  (三)公开摇号。现场随机抽选2名(其中:中签机构1名、备选机构1名),并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件5)。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7日内与中签机构对接,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的义务,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固投中心登记备案,报备办理结算审核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主管部门与中签机构未达成共识,可与备选机构对接。若均无法达成共识的,应在摇号抽签后10日内向固投中心申请重新摇号。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施工单位相关经济活动的;

  (二)曾在施工单位任职且离职年限未满三年的;

  (三)与施工单位权益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四)与施工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以及有其他为保持公正性应当回避事项的。

  第五章 审计核查

  第九条  固投中心牵头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其中,对业主、施工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竣工结算结论实施审计核查量不低于结算总价的20%。原则上重大设计变更、大额签证事项应纳入核查范围。拟核查的内容、核查量以及核查方法,经市审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审计核查发现工程审减率超过3%,则增加核查量至30%;若审减率仍超过3%,核查范围增加至50%;若审减率仍然超过3%,项目主管部门应重新委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同时,固投中心将原结算审核机构从《目录》中清退,不再纳入下一轮更新。未经审计核查的,业主单位原则上暂不确认第三方竣工结算审核结论。

  第六章 人员聘请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

  (一)开展计划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明显审计力量不足,无法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开展计划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核查,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

  (三)临时交办任务工作量大,时间紧,局内部无法调剂人员的。

  第十二条 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主要包括:

  (一)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以下称外聘人员)。

  (二)借用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以下称外借人员)。

  外部人员系外聘人员和外借人员的统称。

  第十三条 提供外聘人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原则上应纳入《目录》管理。外借人员主要从市直国有企业中商借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外借人员管理同审计机关人员。

  第十四条 参加审计工作的外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

  (三)信誉好,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理处罚或相关单位责任追究。

  (四)能够服从统一监督和管理,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和纪律。

  第十五条 按“谁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科室要加强对外聘人员督导和业务复核,记录外聘人员出勤情况。对不认真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及时报告。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外部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固投中心负责牵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签订协议。协议(详见附件6)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参加审计时间和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四)廉政、回避和保密要求;

  (五)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履行下列义务,并做出书面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政纪律、回避和保密规定。

  (二)严格按照审计组长确定的责任事项、时限、要求等完成相关工作。对参加审计工作中收集的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和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审计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报告。

  (四)接受审计组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五)审计结束后,如实、完整地将审计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整理移交审计组。

  (六)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是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二)参加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机构相关经济活动的。

  (三)曾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机构任职且离职年限未满三年的。

  (四)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机构权益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机构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以及有其他为保持公正性应当回避事项的。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更换。

  (一)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

  (二)不服从审计组工作安排的。

  (三)不能胜任审计工作要求。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审计的。

  第二十条 外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列入《目录》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向所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审计发现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的。

  (三)将审计过程获得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的。

  (四)未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

  第二十一条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担项目科室(含固投中心,以下同)负责用人申请和外部人员使用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用人申请(详见附件7)。

  (二)固投中心牵头在《目录》内选择,或用人科室推荐符合需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商定专业技术人员,报局领导批准后(详见附件8),由固投中心按局机关相关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三)项目完成后,用人科室根据协议约定付费方式,据实编制经费结算单(详见附件9),提交局办公室。

  (四)局办公室对经费开支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经费审批程序提交会议审定后办理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日薪标准或项目审核标准计费。

  (一)日薪标准计费。预计审计核查时间少于5日(含5日)的,采用按人员日薪标准计费。咨询费用=日薪标准×天数,日薪标准按《宁德市审计局外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日薪标准》,天数按实计。

  (二)项目审核标准计费。审计核查工作量大,预计核查时间在5天以上的,采用按项目审核标准计费。

  咨询费用=基本费用+奖励金,基本费用=收费标准×优惠率,奖励金=审减金额×2%。其中,审减率≤3%时,不计取奖励金。

  收费标准:《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及付费管理办法》(闽财建〔2008〕141号)。

  优惠率:抽审金额5千万及以下的按30%,抽审金额5千万以上的按20%。

  审减金额:抽审核查范围内,审减竣工结算审核金额。

  审减率:审减金额占所抽审金额的百分比,即审减率=审减金额/抽审金额。

  咨询费用最高按收费标准(闽财建〔2008〕141号)的100%,最低按0.3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宁德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审计资料清单

  2.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

  3.拟纳入20XX年年度审计计划项目清单

  4.宁德市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公开

  摇号抽签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通知

  5.公开摇号结果汇总表、公开摇号过程记录表

  6.协议书

  7.聘请(借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

  8.聘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9.聘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结算单